租屋補助
租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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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截止
- 12 / 31
- 每月最高
- 2,000–8,000 元
- 加碼對象
- 青年・婚育・弱勢
- 站內房源
- —
申請資格
- 申請人身分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已成年;未成年特殊情形依官方規定辦理。
- 家庭住宅狀況家庭成員原則上均無自有房屋;共有小面積房屋等例外,仍須由主管機關認定。
- 家庭所得門檻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租屋所在地最近公布最低生活費的 3 倍。
- 租約與住宅條件申請人須為承租人,租約供居住使用,房屋與每月租金也須符合當年度規定。
申請文件
- 有效租賃契約備妥租約影本或電子契約,確認出租人、承租人、地址、租金與租期完整。
- 本人金融帳戶提供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的金融機構帳戶證明,供補貼核撥。
- 加碼身分證明懷孕、經濟或社會弱勢、監護等身分,依個別情況準備證明文件。
- 申請書(紙本適用)郵寄或臨櫃申請須簽名或蓋章;採線上申請者免附紙本申請書。
115 年常見加碼
- 單身青年1.2 倍
- 115 年新婚1.5 倍
- 115 年新生兒家庭2 倍起
- 經濟弱勢1.4 倍
- 社會弱勢1.2 倍
「補助友善」代表刊登方已表達願意配合,不代表房源或承租人一定通過補貼。
地區
住宅類型
月租
格局
使用坪數
含車位